国土资厅发[201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保证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汇总数据的现势性和连续性,推动地方地籍调查工作的开展,提高城镇内部各类土地利用数据汇总的准确性,进一步完善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机制,更好地满足国土资源管理、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需要,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98号)和部2012年重点工作布局安排(国土资厅发〔2012〕1号),部署开展2012年度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2012年度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实施方案》(见附件),在全面审查各地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运用多种方法,对辖区内全部城市和建制镇的地籍调查数据进行补充完善。采用统一的汇总软件,按照“建制镇─县(区)─地(市)─省(区、市)─国家”,逐级更新汇总全国范围内城镇各类土地面积及土地利用状况。以此为基础,分析省(区、市)辖区内城镇土地利用结构、利用效率、利用潜力及发展方向。
(一)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更新汇总。
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全面调查或补充调查2012年土地变更调查核定后的城市和建制镇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并按要求进行逐级统计汇总。
(二)典型城镇土地利用强度调查。
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地籍基础较好的3至5个地级市(所选地级市应有代表性,且与2011年一致,并包含省会城市在内),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完成城镇汇总工作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强度调查。调查城镇总面积、各类土地利用面积、建筑占地总面积、建筑总面积,计算城镇综合容积率、城镇建筑密度。
(三)开展村庄地籍调查省级汇总试点。
每省选择10─20个有代表性的村庄(行政村)开展村庄地籍调查省级试点工作。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地籍调查规程》的规定,调查村庄内部的土地利用现状,重点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并按要求进行汇总。
(四)编写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更新汇总报告。
各省在完成数据更新汇总后,以省(区、市)为单位,编写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报告及数据分析报告。
二、总体要求
(一)2012年度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的统一时点为2012年12月31日。
(二)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覆盖全部城市和建制镇,汇总范围应与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核定后的城市、建制镇范围相一致。
(三)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开展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建立健全县级全面自查、地(市)级检查与省级抽查的三级检查制度。
(四)各省要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开展村庄地籍调查省级试点,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和完善地籍数据库。
(五)2012年度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经费由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将按照各省先期提供的汇总承担单位名单予以拨付(具体承担单位见附表)。各地应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确保配套经费的落实,保证年度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汇总工作顺利进行。
三、时间安排
(一)2012年12月底前,完成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资料收集、补充调查等准备工作。
(二)2013年1月20前,完成县级和地(市)级数据的处理,上报省级进行统计汇总。
(三)2013年2月25日前,以省为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上报省级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成果。
(四)2013年3月25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初步汇总形成2012年度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更新汇总数据。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霍 淼:010—66558218
黄志凌、扈传荣:010—66562932、66562979
传 真:010—66562073
201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