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江苏省溧阳市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规范用地秩序,节约利用土地,坚决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决定》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对保障发展、保护耕地、保护干部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依法用地、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理念。《决定》明确四项措施,强化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制止和查处。一是加强土地执法巡查。各镇区成立以国土、建设、城管、派出所为主体的巡查队伍,对各类用地进行事前、事中、事后跟踪检查;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与市土地执法监管联合办公室分片包干,对违法用地高发区域实行重点巡查。二是严格实行部门联动遏制机制。市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司其职,不得为违法用地项目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三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国土资源局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履行制止和查处职责,对不听劝阻、仍然施工的建设项目,依法及时作出处罚决定,并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各镇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应当拆除的违法建筑物,督促当事人限期拆除;对拒不拆除的,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强制拆除。四是强化案件查办力度。市纪委、监察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国土资源局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完善联合办案机制。积极采取联合办案、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等措施,推进案件依法立案、处罚、移送、移交和申请强制执行。
《决定》还从强化党政领导问责制、严厉惩处违法用地单位(个人)、严肃职能部门责任追究三个方面,强化对违法用地行为责任人的追究。